企業名稱 | 江西鑫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| ||
單位地址 | 江西省彭澤縣生態工業園區 | ||
聯系人 | 歐陽明劍 | ||
項目負責人 | 鄒錦斯 | ||
企業陪同人員/聯系人 | 歐陽明劍 | ||
現場調查人員 | 鄒錦斯 | 調查日期 | 2021年12月22日 |
采樣人員 | 陳俊杰、彭正奎 | 采樣日期 | 2021年12月25日 |
檢測時間 | 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01月04日 | ||
報告簽發日期 | 2022年01月08日 | ||
主要危害因素 | 總粉塵、四氯乙烯、氫氧化鈉、鄰苯二甲酸酐、鹽酸、氯、硫酸、噪聲 | ||
檢測結果總結 | (1)針對該企業作業人員進行的本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。共檢測粉塵1個對象/工種,合格1個,合格率100%;噪聲9個對象/工種,合格9個,合格率100%;氯3個對象/工種,合格3個,合格率100%;鹽酸3個對象/工種,合格3個,合格率100%;四氯乙烯1個對象/工種,合格1個,合格率100%;鄰苯二甲酸酐1個對象/工種,合格1個,合格率100%;氫氧化鈉2個對象/工種,合格2個,合格率100%;硫酸2個對象/工種,合格2個,合格率100%。 (2)粉塵檢測情況:在本次粉塵檢測結果中,工作場所的粉塵濃度均符合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:化學有害因素》(GBZ2.1-2019)規定的限值要求。 (3)化學毒物檢測情況:在本次化學毒物檢測結果中,工作場所的化學毒物濃度均符合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:化學有害因素》(GBZ2.1-2019)規定的限值要求。 (4)物理因素檢測情況:在本次物理因素噪聲檢測結果中,各工種接觸噪聲強度均符合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:物理因素》(GBZ2.2-2007)規定的限值要求。 | ||
結論及建議 | (1)依據《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》(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 第5號)的要求,安排作業場所有害因素定期檢測與評價,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,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、操作規程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。 (2)企業應督促檢、維修人員在進行檢維修或處理其他異常情況時,必須按要求佩戴好防護用品,并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或應急預案的要求作業,防止惡性職業衛生中毒事故的發生。 (3)個體防護措施:企業應保證個人防護用品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,并在保證個人防護用品正常發放的前提下,應督促和培訓工人正確使用。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要做到定時更換,保證防護用品的有效性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