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名稱 | 九江鑫橋鋼構工程有限公司 | ||
單位地址 | 江西省-九江市-濂溪區-新港沿江工業基地新港大道 | ||
聯系人 | 吳劍 | ||
項目負責人 | 史庭祥 | ||
企業陪同人員/聯系人 | 吳劍 | ||
現場調查人員 | 史庭祥 | 調查日期 | 2022年01月04日 |
采樣人員 | 劉冰、連明宇 | 采樣日期 | 2022年01月07日 |
檢測時間 | 2022年01月10日至2022年01月10日 | ||
報告簽發日期 | 2022年01年12日 | ||
主要危害因素 | 總粉塵、二氧化碳、紫外輻射、噪聲。 | ||
檢測結果總結 | (1)針對該企業作業人員進行的本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。共檢測電焊煙塵4個對象/工種,合格4個,合格率100%;砂輪磨塵2個對象/工種,合格2個,合格率100%;二氧化碳4個對象/工種,合格4個,合格率100%;紫外輻射5個對象/工種,合格5個,合格率100%;噪聲7個對象/工種,合格5個,合格率71%。 (2)粉塵檢測情況:在本次粉塵檢測結果中,作業現場的粉塵濃度均未超過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:化學有害因素》(GBZ2.1-2019)規定的限值,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要求。 (3)物理因素檢測情況:在本次物理因素噪聲檢測結果中,作業現場打磨工1、打磨工2接觸的噪聲強度均超過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:物理因素》(GBZ2.2-2007)規定的限值,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要求,其他工種接觸的噪聲強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要求;在本次物理因素紫外輻射檢測結果中,作業現場的紫外輻射均未超過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:物理因素》(GBZ2.2-2007)規定的限值,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要求。 (4)化學因素檢測情況:在本次化學因素檢測結果中,作業現場的化學因素濃度均未超過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:化學有害因素》(GBZ2.1-2019)規定的限值,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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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論及建議 | (1)噪聲超標崗位: 1)給崗位配備符合要求的降噪耳塞,減少接觸程度; 2)對高噪聲生產裝置,應設有警示標識及噪聲警示說明; 3)定期安排生產人員做職業健康檢查。 (2)依據《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》(國家衛健委令 第5號)的要求,安排作業場所有害因素定期檢測與評價,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,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、操作規程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。 (3)個體防護措施:企業應保證個人防護用品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,并在保證個人防護用品正常發放的前提下,應督促和培訓工人正確使用。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要做到定時更換,并進行經常性地維護、檢修,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,保證防護用品的有效性。 |